食环署人员昨日及今日再到该新鲜粮食店巡查,发现店铺部分设备有损坏,遂向负责人提出检控。此外,人员亦联同商场管理处职员巡视商场内的公用地方,发现有鼠患侵扰的迹象,将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第47(1)条向商场业权拥有人发出通知书,规定其于指明时间内采取所需步骤以除去鼠患,否则会被检控。
发言人提醒业界,根据《规例》第5(3)(a)条及第10(a)条的规定,任何从事食物业的人,包括新鲜粮食店,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许任何食物业处所内有老鼠或昆虫存在;而且须采取一切合理地需要的措施保护食物,以免食物受到污染或变坏的危险。违反以上规例者会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在二零二二年,食环署向违反以上规例的人士分别作出7宗及18宗检控。此外,违规的食物业处所会被记下违例分数,严重情况可导致牌照被取消。
自去年起,食环署亦收紧了牌照规定,加强规管新鲜粮食店接收肉类及家禽时处理上的要求。现时所有新鲜粮食店牌照中已经加入了新的持牌条件,违规者会被取消牌照。该持牌条件规定除非获食环署事先书面批准采用替代安排,否则所有运送到持牌新鲜粮食店供发售的新鲜/冰鲜/冷藏肉类或家禽,不论是否预先包装,均须直接送进处所内,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留置或存放于处所外(包括任何街道、行人道、巷里、通道及地方)以待进一步处理或出售。即使获批准采用替代安排,该等肉类或家禽也须时刻妥为存放并须有适当保护,以免受周围环境或虫鼠的侵害或污染。
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新鲜粮食店的营运情况,并会积极采取巡查及执管行动,以保障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