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3〕13号
关于1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福润德电子商务中心销售的标称日照景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生产日期:2022年7月6日,规格型号:200g/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2022年9月29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日照景晟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开展调查。经调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此次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环节储存不当造成的,对生产企业不予处罚。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确认该批次产品供货商为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福润德电子商务中心。2023年1月16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福润德电子商务中心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未按要求条件储存导致产品不合格。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福润德电子商务中心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40元;2.罚款8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日市监处罚〔2023〕045号。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