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京百沃优鲜超市有限公司苍山路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栖霞区张芳水产店销售的鳝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江宁区宋祖瑞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燕云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雨花台区戴克芳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