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端午节临近,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粽子及米面粮油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检,共抽检2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初检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发现的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柳州市“融安大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民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凉粽(真空包装、熟制无馅类)”,商业无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以及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