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代表团与中国广西和云南省协调并希望中国海关总署尽快完成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和中国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检疫和检验要求的协议》的手续。
对于希望获准向中国出口海产品的企业,需要符合中国海关规定的第248号、249号令要求,同时,越方希望允许通过云南省边境口岸出口鲜活海产品,以减轻边境口岸通关压力,并为企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越南农业和农村部还希望中国海关总署指导广西和云南省的海关部门加强交流和专业流程的协作;提高通关效力;及时更新信息及处理问题;每年11月份举办中国省级海关部门与越南相关主管部门的例行轮换会议;指定重点单位定期联系和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