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44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修改用船舶以散装状态进口的农产品的处理流程等:用船舶以散装状态进口的农产品的通关场所分为2处以上时,所有的进口申报人都可同时向管辖各通关场所的地方食药厅提前进行进口申报;各地方食药厅同时进行检查,将进口申报的农产品选定为现场检查、精密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查对象时,首次进入的通关场所,由管辖该处的地方食药厅负责人进行抽样检查,其结果适用于所有相关进口农产品。
2. 公司自身生产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香料、用于精制加工的食品原料)可根据申请流程申请进口快速通关。
3. 明文规定处理方法,如果主动取消(退回)被选定为随机抽样检查对象的食品的进口申报,并重新进行进口申报,在没有特别原因的情况下,必须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4. 增加进口农产品首次精密检查的农药残留检查项目,原来对69种农药残留进行检查,现增加45种有不合格记录的农药,合计对113项农药残留进行集中检查,其中包括杀螨剂、杀虫剂等。
5. 调整食药部认定检查结果没有不合格记录的食品中确保安全性的食品范围:最近5年在精密检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中国产荔枝及西兰花、巴西产咖啡豆、菲律宾产芒果、缅甸东部、意大利产及美国产烘焙咖啡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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