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雨花台区化府小碗菜餐饮店销售的雪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宝船社区菜市场宗刚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七缘蔬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海牛汇火锅店使用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栖霞区李群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鳜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雨花台区李鸿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鼓楼区赵艳林家禽经营部销售的麻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江宁区陶花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