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浙江省2家经营单位、1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BJ23000000201730169ZX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银兵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1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公斤,货值55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作出编号为杭富市监处罚〔2023〕137号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款3110元。
二、抽样编号为GBJ23000000201730152ZX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城东市场吴爱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公斤,货值80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作出编号为杭富市监处罚〔2023〕175号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款3070元。
三、抽样编号为GBJ23000000004934747GZ的绿豆粉皮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睢宁县岚山镇优特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绿豆粉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