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2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9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天台县凌翔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阿叔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鸡肉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绍兴市阿叔公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阿斌酒类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西万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天仙果双柚汁复合果汁饮料,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绍兴市上虞虞多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根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麻饼(椒盐味),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71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71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