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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0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总第16期)-实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省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义县曹操山榨油店销售的芝麻油

  (一)食品名称:芝麻油;生产日期:2023-02-20;不合格项目:酸价(KOH)。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南昌市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义县曹操山榨油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安义县曹操山榨油店共生产该批次芝麻油150公斤,已销售50公斤,召回0公斤,库存100公斤,已扣押。

  当事人未办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加工销售不合格芝麻油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100公斤芝麻油;罚款22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安龙市监处罚〔2023〕08号)

  二、安义县杨桂花水产摊位销售的鲫鱼(淡水鱼)

  (一)食品名称:鲫鱼(淡水鱼);生产日期:2023-03-02;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南昌市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义县杨桂花水产摊位,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安义县杨桂花水产摊位共购进该批次鲫鱼18.5公斤,已销售18.5公斤,召回0公斤。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淡水鱼)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将此案件移送安义县公安局,并抄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