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信达机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报资讯】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公司生产部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公司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1间,面积32㎡,地面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 设置导流沟和围堰,建有 0.55m³危废泄漏收集池1个,发生泄露时危 废泄漏液通过导流沟流入危废泄漏收集池,并加锁管理,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5.公司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申报登记。 

  6.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7.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8.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井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地环保 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9.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1.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2.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 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 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 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环保管理组织架图

  

  危险废物处置信息一览表